二十一:不生法相
二十一:不生法相
慢談人生之二十一:(不生法相)
凡夫不悟般若之理,不能降伏妄心。凡有知見,外不能离六尘,内不能离缘影。知見愈多,尘勞愈甚,终日为知見所迷。不墜於能知障,即墜於所知障,不迷於所見之相分,即迷於能見之見分。妄想薰妄心,妄心取妄境。总是心外取法,於自己本性上加添障礙。所谓断除烦恼重增病,趨向真如亦是邪。若能当下不生知見,了明涅槃生死,皆如空花,则本源清净性体,当時圆明普照。故佛言,我於菩提实無所得。恐人不信此理,故引五眼所見,五語所言,真实不虚加以證明。但所言知見,亦非全無知見。若全無知見,即成断灭。所言不生者,是不生邪知見,非無正知見。若深明般若之用,不离知見。善能分别諸法相,於第一义而不动。则即了悟本心。如是知,如是見,就不生法相了!
(修行功夫,观門,行門):
修行功夫,其類别多不胜说,然可概括为二种。(一),观門,亦名理观。(二),行門,又名事修。理观者,即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,而加於深切地体認,严密地觉照。如是乃能運用之於行門。
由是可知,所谓理观,雖是理,而己見於修。雖是修,而尚属於理。故若视理观为缓图,非也!若視为修此己足,亦非。伊古以来,犯此病者不知幾許。总之,作理观,必应兼事修,行事修,亦必应兼理观。缺其一,便不足以言修功矣!事修者,如佈施,持戒,乃至看经,念佛,一举手,一低頭,無論大小精粗,凡見於动作行为者皆是。其修法,须就事論事。事有萬千差别,修法亦因万千差别。如礼拜有礼拜的法则,唱念有唱念的法则。豈能一律。不但此也,理观己通於事修,故修理观時,不但应依上说之理性,观其平等之理,且应依所修之事類,观其差别之理。若但知观平等,不知观差别,或但知观差别,不知观平等,则亦等於盲修。当知性也,修也,修中之理也,事也,既不能看成二橛,亦不能混为一談。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異,不異中之不一,乃能性修不二,理事圆融。蓋须圆融中有行佈,行佈中有圆融。方为真圆融,真不二。则無修而不成了!此谓学佛第一要件,若於此等处,末能体認明白,则似是而非,决無成就!
(說法的軌則):
大乘为利他的法門,所以尤需將此般若大法,为他人演说,展转教化,才能弘廣正法,不违如来出世啟教的本願,续佛慧命,這是最要紧的。但应该怎样演说呢?佛陀啟示说法的軋則说,這需要不取着一切法的自相,要能安住於一切法相空,如如正見中,能不为法相分别所傾动。凡取相分别憶念的则名为动。亦则是为魔所缚。阿含经等都作此说,智論也说,(不生灭法中,而作分别相,若分别憶想,则是魔罗綱。不动不依止,是则为法相)。末二句或译,心动故非道,不动是法印。所以如如不动而说法。即维摩詰所说,(善巧分别諸法相,於第一义而不动)。能内心不违实相,外顺机宜,依世俗諦假名宣说,而实無所说,才是能说般若者。否则,取法相而说,即是宣说相似般若,听者多因而墮於我相,法相,非法相中,即为謗佛。
(六喻法門):
上面,如来开示学者,应不生法相而信解一切法,应不取於法,如如不动而受持讲说,不取於相,即性空無相,本经处处提到。但听者或以为空是什么都没有。假如是为初学者而假说的施,忍等一切善法,於他们自以为解空是無间的,這些人,倒取空相,是断灭見者,是謗佛法者。而另一些人,不滿於性空假名,要設立因果缘起自相有。
众生心不容易安住於中道。落於有見無見。所以本经在末後,特設 (六喻法門),以明假名即空的般若正观。使学者知道如来说空,说假名,说离相,说不住,说不取等的般若正意,使初学者有个入手处,因而能由此而深入究竟。
(頌意说,一切有为法,都是如夢等假有即空的,学者应常作如此去观察)。
有为,即有所作为。是從因缘而有的。有生灭或生,住,異,灭的遍通相,息息流变的無常諸行。凡夫所見闻觉知的一切,没有不是有为的。有为,对無为说,但無为不是与有为对立的是什么法,非凡夫所能理解。佛假名说無为,意指有为的本性空寂,即無所取,無所住,無所得的离戏論相。(学佛以此为标极)。但必须以有为法为观察所依境,於此有为去观無常,無我,無生灭性,方能悟入。总之,不論观身或观心,观我或观法,甚至观無为,無漏,在凡夫心境,离开有为是不能成为观察的。这样,在凡夫,有为即一切法,应以如夢,如幻等六喻去观察。此六者,喻一切法的無常,無实。所以是無常無实的。因为一切法是缘起的,缘起性空的。这六者的無常無实,空無自性,常人还容易信受。之不知一切法在佛菩萨的圣量观察,都無非是無常無实,無自性的。我们執一切法为真常不空,也等於小儿執夢为实等。所以经中以易解空的六喻,譬如難解空的色心等一切。能常观一切法如如此六者,便能渐入於無常無我之空寂。这样,一切法如萝,幻等,如智論说,幻相法爾,虽空而可闻可見。無定性称之为空。不是什么都没有,而我们所知所見的一切,都是空的。但是因果必然,見闻不乱的。依此以求諸法的自性了不可得,徹悟此法法無性的了不可得,即名为空性,即没有自性而空寂的。但也即是缘起的因果設施,称为假名。假,梵語 (为取施設义),即依缘榄缘和合而有的。从因果施設边说,即空的假名有,不可说無。从自性不可得边说,即假的自性空,不可说有,观假名如幻等悟入空性,离一天相,即为般若之正观。知見信解,所以能不生法相,受持为他人说,所以能不取於相。都应從如幻,如夢等假名自性空中去观察,三乘解脱以及菩萨悲心广大行,也应從此观察中去完成!
(滿無量阿僧祗):
阿僧祇,此云無数,今不止無数,乃是無量之無数。即無量数之意。
(其福胜彼):
世尊在总结经旨時再次提醒世人,一切的七宝佈施和身命佈施等,获福雖多,有時有尽。受持金刚般若为人演说,则不僅一人見性成佛,能度人人見性成佛,绍隆佛种,功德無量無边。此為第九次较量劝说,叮咛反覆欲度人人悟入佛之知見,人人皆得成佛。实护念付嘱之一片慈心。
(云何为人演说,不取於相,如如不动):
以演说者来说,应以能说,所说,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着。所谓以不生灭心,说实相法。不生灭心即是本性,就是如如不动。這是说,演说甚深般若之人,应当三輪体空。要称性而说,直指心源,才能令闻者即文字般若,起观照般若,而悟实相般若。
言下含有既不可忘談,亦不可浅说之意。且为人演说,正欲人如是受持,演说者必先能如是受持,始能令听者如是領会。
(一切有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应作如是观)。因为世间一切事相,是有为造作,缘生缘灭,空無自性。 就好像夢,幻,泡,影,露,電等一样一瞬即逝。所以於一切法,应作如夢等观,不取於相。江味农居士在(金刚经)讲义中对此偈作二重解说。(一) 因何而不取?世间常识所知所見一切现象,作用皆是因缘所生,相待而有。统名有为法。包括佛法所明之理,所修之事,亦不例外。有为法似有而無实,缘聚则生,缘散则灭。变化無常,執捉不住。故喻夢,幻,泡,影,露,電,一样不可取着。
(如何能不取)?
即未后一句,(应作如是观)。佛说应將一切缘生的有为法作 (萝,幻,泡,影,露,電) 般观察。觉照萝,幻,泡,影,露,電,是有为法中最能显示無常,無我体性的。因此借此作观。比擬其他一切諸法,能令修观者渐渐体会到世间一切諸法的無常性,無我性。即是借有为法修証無为法的善巧方便。(無为法) 是超越生,灭,净,染,有,無,善,恶等相对概念。远离言说,思议。
未證之前多说無用,还须從有为法中方便做起。故曰 (应作)。若只口说無为,鄙去有为,则成口头般若 (口头禅)。叫執性旷修。而又着於有为,不知無为之理,则是着事昧理,兩皆不可。(六喻中以夢喻为主)。幻,泡,影,露,電为輔。
語云,(日有所思,夜有所夢)。思 (即意识,即妄心)。是作夢之因。又云: (致人無夢),有道之士,妄心能不起或少起,故能無夢或少夢。我等凡夫夢時故是妄心,醒時亦全是妄心。故依然是夢。能知是作夢,观以夢观则醒觉有期。幻影不真,泡,露,電不常。一切身心世界,人物,事理莫不如是。露電旋生旋灭,更寓有警策之意。生命在呼吸间,应速勤修此观,早日转迷成觉,离苦得乐。
(信,受,奉,行):
信,即信心不逆之信。受,即是解,是深解义趣。奉,是遵奉。行,兼自利利他。(因其有不逆之信,深解之受,起所以奉行之誠)!
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读得到这一侧生活中的致理名言。而我竟忘记了它,我相信世上很多活着的人都忘记了它。一个人只有健全的体魄还不夠,而能够有意识地去观察和体驗生活中每一刻宝贵的時光,这才是真正可贵的能力!
佛弟子登為